
日本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。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,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,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。日本商标注册采用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但若是该国的驰名商标,也可以按“在先使用”主张商标权。
一、注册途径
1.单一国家申请(向日本特许厅提交首次申请);
2.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。
二、商标分类
目前,日本采用尼斯分类第 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,接受一表多类申请。
日本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:文字、名称、图形、三维标识、颜色组合、标语、声音、全息图、动态图。
三、商标审查制度
提交注册申请后,由日本特许厅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。
经实质审查成功注册后,日本特许厅对注册商标进行公告,公告期为2个月。顺利的情况下,日本商标注册目前需要6-8个月,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,时间可能延长至1-2年。
四、商标申请材料
1、提交申请人姓名、地址、国籍
2、指定类别及商品或服务
3、清晰商标图样(若商标为无设计纯文字,无需提交图片,仅用文字表示即可)
4、如有优先权文件,需要提交(可于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交优先权文件)
5、一般来说在申请阶段,无需申请人提交事务所委托书及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。
五、商标保护期限
日本商标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,可根据需要随时续展,在到期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,宽展期6个月,续展有效期10年。
值得注意的是,日本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,与国内区别较大。在拿到注册证后还要密切关注商标在异议期的动向;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,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。

(日本商标证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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